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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05-01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三个文明”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院学工﹝2016﹞3号)第三条“依据本办法对福建工程学院在校大学生的行为养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其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违纪处分、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并纳入学生档案”精神及《福建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和《福建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要求申报者“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经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三个文明”量化考评结论纳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指标之一,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所在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过程中有被扣分者,取消其当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凡所在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过程中被扣分数≥5分者,取消其当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凡所在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被扣分数<5分者,允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但其本人需出具书面报告说明被扣分的原因、承诺整改到位,模范做好文明养成工作,并经班级认可、辅导员综合鉴定通过,方可获得推荐资格。

四、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后,若违反学校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及在“三个文明”常态化建设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所在学年奖学金资格,并收回奖学金及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