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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11-0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以及2017版学生手册《福建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认定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实事求是、精准合理、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本班级(专业)学生民主推选产生,人数视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 10%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所在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四)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

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通过“福建助学APP”(简称:助学宝)进行,学生本人需于1020日前登录助学宝—“精准资助信息填报”模块,填写“福建省大学生资料卡”上要求填报的所有信息,所有资料填写完成后才能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瞒报、虚报家庭有关情况,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奖助学金的,学校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已享受资助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录学生档案。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由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生活和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出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平均得分。各学院需在1022日前登录福建助学管理系统后台https://fjzx.ksdao.com/page/login审核学生信息并登记学生民主评议分。

(三)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认定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学院。

(四)审核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同意后,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通过班会、年级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告知每一位学生。尤其要和学生强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可直接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瞒报、虚报家庭有关情况,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奖助学金的,学校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已享受资助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录学生档案。

(三)各学院要经常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追踪认定他们平时在校的生活消费等情况。

(四)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家境的变故,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再确认。

  

附件1:“福建助学APP”下载安装办法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