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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职工活动日”的通知

2010-09-28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件

闽工院工〔2010〕10 号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经2010年6月30日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党委会议纪要〔2010〕14号)研究决定,建立我校“教职工活动日”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职工活动日”的意义:进一步加强教工之家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活跃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和谐校园文化氛围。
二、活动时间每月安排一次,原则上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下午3:30—4:40,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活动内容: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主,结合开展各类岗位基本功训练和竞赛、师德师风建设和民主管理相关活动、工会工作研讨等。
四、活动组织:同级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协调、部门工会为主体,共同组织实施。
五、活动要求:“教职工活动日”的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反馈。
每学期开学初二周内,各单位应将制定好的本学期“教职工活动日”的计划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校工会办公室备案。若有变更,请及时向校工会办公室报备。
活动日的具体实施情况,要以报道的形式做到每月一报(用电子文档报送工会办公室)。
各单位要精心设计活动项目,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不断扩大教职工参与面,切实提高活动质量。
校工会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检查或观摩活动,并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与二级建家评比挂钩,以推动这项活动的长期、有效开展。
 
附:教职工活动日计划表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0年9月28日